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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四青年因劫杀案坐四年冤狱 称遭刑讯逼供(图)

2016-02-05 13:07

    杜强的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他认为虽获自由,但永远背着“嫌疑人”的身份,无法证明清白。

  刑讯疑云

  李晋飞说,在看守所要顺着警察的意思,案情都得像背课文一样背下来,否则就挨打。

  杜强被抓后,家属找到中牟县律师崔景明代理该案,崔景明多次要求会见当事人和阅卷,均被拒绝。

  在2006年10月13日,案件移送至南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律师才得以阅卷,一尺高的卷宗,只给看了其中一本,也不能复印。直到判了死刑之后,上诉到河南省高院,律师才将全部卷宗复印出来。

  崔景明说,让他下决心代理这起案件的一个重要因素,是被告人的决心。

  崔回忆,一次会见杜强,他直接问“人是不是你杀的,家里已经没钱上访请律师了。”

  杜强最后求崔景明办一件事,帮他申请站着被枪毙,因为跪着意味着认罪,“就算是把腿打骨折也不跪。”

  崔景明始终做无罪辩护。他说,所有案件不仅没有指纹、血迹鉴定、毛发、足印等,犯罪嫌疑人之间的供述矛盾,犯罪嫌疑人与目击者之间的供述也不一致,“构不成完整的证据体系”。

  南召县公安局只带着杜强指认了三起凶杀案现场,李晋飞、向东没有去指认。

  此外,辩护律师还注意到疑为刑讯逼供的细节。

  卷宗笔录显示,杜强、李晋飞、向东在案件移送到检察院之后,均提出遭到刑讯逼供,只有蔡见顺没有翻供。

  在二审阶段,蔡见顺才翻供,称什么都没有做。但蔡见顺并不接受采访,记者无从得知原因。

  “在里面,要顺着他们的意思,案情要跟小孩背课文一样背下来。”李晋飞说。

  他的脚被打肿了,上厕所,摔到了厕坑上,头上留下一条伤疤。

  杜强称,身上三处伤都是在公安局审讯时留下的。杜强撩开衣服,背部一个碗口大的伤疤,呈白色,中间毛细孔变粗,嵌入黑点,皮肤摸上去发硬。“伤是用煤球烫的,半年后才结痂。”

  杜强的左耳耳廓鼓出,与右耳不对称,“是用皮鞋打的”。

  他的脚踝异常凸起,变形,杜强说:“这是用木棍敲的,能听到骨头的脆响,当时肿得馒头大,一摁上去一个坑。”

  杜强的律师崔景明,李晋飞的律师王爱学向新京报记者证实,在会见时曾看到杜强背部有伤、耳朵化脓,李晋飞头上有伤未愈。

  针对刑讯逼供的说法,南召警方办案人员曾回应当地媒体报道时称“时间长,已记不清楚”。

  今年1月25日,南召县公安局宣传科长熊建表示,关于这个案件,对外报道要到省厅宣传处开介绍信,不然不接受采访,“中央没这个规定,我们有内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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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新京报] [作者:曹晓波] [编辑:胡恺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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