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男女带着枪到酒店开房,遇民警查房时,二人将枪支、子弹藏到酒店房间的阳台下。但民警不仅搜出了枪支子弹,还搜出了毒品。近日,海口龙华区法院一审以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持有毒品罪数罪并罚,判处男子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女子有期徒刑6个月。
2015年7月2日16时,冯某(26岁,海口市人)、刘某某(18岁,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同江市人)在海口龙华区复兴城一酒店开房入住。当日19时许,海口市公安局长堤边防派出所民警对该酒店进行例行检查,临检至两人的房间时,冯某将装有一把手枪和两发子弹的化妆包交给刘某某,让其帮忙藏匿。
随后,公安民警在检查房间时,在冯某随身携带的挎包内搜查出毒品,从房间阳台栏杆下面的一个泡沫箱内搜查出手枪一把(经鉴定,该手枪系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制式枪支,具有致伤力)、子弹二发(经鉴定,其中一发为弹药、另一发为废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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