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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妈妈虐杀亲生子丢垃圾桶 自称无力抚养(图)

2015-10-15 07:21

 

  回访

  嫌疑人家属

  “没想到垃圾桶里是自家小孩”

  前日,记者来到万红宇案发时居住的大兴区黄村镇婆家走访。多名邻居仍记得去年婴儿被弃垃圾桶一事,但对万红宇及其夫家并不十分了解,只知道孩子被发现后没能救活。

  万红宇的公公李先生说,儿媳出事后,老伴和儿子每天起早贪黑到玉泉营附近的冷冻厂工作,自己在家照顾孙子。孩子如今已两岁半,一年多没看到母亲了。万红宇刚被捕时,孩子常屋里屋外地找母亲。

  李先生说,孩子还有半年就上幼儿园了,到时他也能每天跟着老伴和儿子到市场干活。目前,他最大心愿就是希望儿媳早日回家。

  据李先生介绍,儿子和儿媳三年前经人介绍相识。儿媳婚后一直未外出工作,专心在家照顾孩子。

  李先生回忆,案发当天早晨,他7点左右外出买早点时,听见家中卫生间有流水声。“我以为她在洗澡,就直接出门了。”李先生说,9点左右他回家时,家中被收拾得干干净净,垃圾也都扔了。

  “没留意过儿媳怀孕,警察来家里时,我很意外。”李先生说,儿媳嫁过来后,一家人相处融洽,儿媳比较懂事,也会经常帮忙做些家务。儿子每天工作特别辛苦,回家后与儿媳话不多,儿媳平时也常回娘家住,但夫妻俩之间没什么矛盾。

  “那天我下午出去遛弯,听人说垃圾桶里发现一刚出生的孩子,我还骂呢,怎么也没想到就是自己家的小孩。”李先生说,儿媳出事后,家人也曾埋怨过她,但“要问我谅解不谅解,我还是谅解”。

  释疑

  丈夫写谅解书能否成减刑依据?

  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葛磊认为,本案中,被告人之所以存在伤害孩子后又抛弃孩子的行为,应与其没有独立的经济收入、经济压力大、被告人年纪尚轻不愿意抚养孩子等原因有关。此外,从本案被告人对待孩子的行为来看,例如用竹签、剪刀等工具扎孩子,其主观上属于故意杀人而不属于遗弃,所以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而不是遗弃罪。

  葛磊介绍,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2014)中第九条“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以及“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的规定,虽本案的被告人属于被害人家属,但同属于被害人家属的父亲出具的谅解书也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

[来源: 新京报] [作者:李禹潼] [编辑:林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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