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9月1日消息(记者 曾丽园 通讯员 柳柯 陈才刚)广东两男子陈某与彭某携带近5万元假币来到海口,以假钞换真钱作案,最终被公安人员捉拿归案。海口琼山法院以犯使用假币罪,分别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三年,处罚30000元;判处彭某有期徒刑二年,处罚20000元。并对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丰田小轿车1辆、宗申摩托车1辆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海口市公安局琼山分局上缴国库。
据了解,2014年11月10日,陈某在广东省湛江向彭某提出到海南海口用假人民币换取真人民币,并许诺每天付给彭某150元至200元的报酬,或每换出去一张百元假币给好处费30元。而后,陈某通过在路边摊购买小额商品的方式使用了2200元假人民币。同年11月15日11时许,公安民警在海口琼山区某宾馆房内抓获陈某和彭某,缴获一辆丰田小轿车、一辆宗申摩托车,并从陈某身上及丰田小轿车上缴获人民币共计56150元。经中国人民银行鉴定,公安机关从陈某处扣押的56150元人民币中有48800元为假币。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彭某明知是伪造的假币而使用,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使用假币罪,依法做出以上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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