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类加分项目涉及对特殊群体的扶持,主要包括边疆、少数民族、侨眷等。《意见》肯定,要规范和完善确有必要保留的地方性加分项目,探索完善边疆民族特困地区加分政策。
近年来,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以外的少数民族考生是否可享受加分,引起了社会探讨。对此,已有省市开始尝试。
上海今年规定,从2017年起,少数民族加分对象将调整为高中阶段从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集地区转学到本市的少数民族考生。
浙江也提出,少数民族自治县、民族乡(镇)、民族村以外的少数民族考生保留加分政策到2016年,加分值为5分,只适用于本省所属高校在本省招生。2017年起取消这一政策。
至于体育、科技、各类先进表彰及其他的地方性加分项目,同样有削弱之势。福建已规定,2018年1月1日起,取消见义勇为、劳模两个加分项目。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规定,地方性加分项目原则上只适用于本省(区、市)所属高校在本省(区、市)招生。但统计发现,共40个地方性加分项目在报考省外高校同样适用,其中扶持类18个、社会管理类14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