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6月2日消息(海口晚报全媒体记者 曾丽园 实习生 刘少珠)身为宅基地调查认定小组成员,不认真履行职责,误导领导作出错误决策,造成国家实际经济损失345万多元。近日,海口中院对原海口市国土资源局秀英分局科员符某玩忽职守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对被告人符某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的一审判决。
经审理查明,2011年2月至2012年10月,被告人符某身为海口市国土资源局秀英分局的工作人员,受海口市国土资源局秀英分局指派,担任秀英区宅基地认定小组成员,代表国土局秀英分局协助区重点项目办公室做好宅基地认定工作,并且在其接受国土局秀英分局指派调查核实文森村涉案土地情况时,经实地勘察、了解涉案土地现状后,明知该土地不符合宅基地认定标准,不认真履行职责,不认真审查文森村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同意将该土地认定为宅基地,并在相关附表上签名确认,误导领导作出错误决策,造成国家实际经济损失3454653元,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宣判后,符某不服一审判决,向海口中院提出上诉。近日,海口中院经审理查明,作出裁定驳回符某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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