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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仁化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参与虚假过户94套房产
据广州市黄埔区检察院2014年指控,韶关仁化县法院执行局原副局长罗标,从2011年4月至2012年12月间,伙同同案人律师余某元,采取虚假民事诉讼的方式,在没有立案、买卖双方均未到法院参与诉讼,未实际开庭或调解的情况下,伪造“仁化县人民法院”印章,按照买卖双方提供的身份信息,共同擅自违法制作虚假的民事裁定书、判决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后又违反执行规定,持罗标的工作证、执行公务证到深圳市房地产登记中心送达上述法律文书,要求房产中心协助进行房产过户。
其间,由于上述伪造的法律文书出现内容错误,深圳市房产交易中心曾发函到仁化法院要求对错误进行校对,罗标携带伪造的校对公章伙同余某元一起到深圳房地产交易中心对错误进行校对。罗标在2012年12月甚至还私自截留深圳房产交易中心寄到仁化县法院对上述部分虚假诉讼案件进行核查的函,并伙同余某元等人利用仁化法院的红头文件纸,使用伪造印章制作虚假的回复函。
2013年11月2日,罗标、余某元到仁化检察院投案。黄埔区法院审查查明,在上述期间,深圳房产中心按罗标、余某元以上述方式伪造并提交的21份法律文书办理了94套房产过户,导致国家税款漏征共计342万余元,造成特别恶劣的社会影响。
另查明,罗标、余某元为房地产中介梁某明办理了上述事务后,共计受贿27.5万元,其中罗标分得8.5万元。
黄埔区法院综合案情判处罗标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零九个月,判处余某元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