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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举报生产经营“无根”豆芽 最高可获50万奖励

2015-05-07 08:43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共同发布公告,重申为确保豆芽食用安全,生产者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俗称“无根水”)等物质,豆芽经营者不得经营含有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的豆芽(俗称“无根”豆芽)。

  5月5日,记者获悉,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在大部分农贸市场安装鉴别“无根”豆芽的宣传灯箱,请广大消费者学会鉴别,切勿购买“无根”豆芽,避免可能对健康造成的损害。

  省食药监部门欢迎和鼓励公众发现、举报生产经营“无根”豆芽的行为,举报电话“12331”,一经查实,政府将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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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南海网] [作者:] [编辑:覃业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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