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 海口 原创 国际 国内 社会 财经 体育 娱乐 数据

新《广告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 虚假广告最高罚款百万元

2015-05-06 08:18

  海口网5月6日消息(海口晚报全媒体记者 陈小毛 通讯员冯丽芸)广告市场良莠不齐,虚假、夸大、功效性断言保证等违法广告经常出现人们的视野中,现在这一乱象有望得到有效遏制。5日,记者从省工商局获悉,新修订的《广告法》已于今年4月24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将于2015年9月1日起施行,虚假广告最高罚款百万元。

  省工商局正在研究部署落实有关工作,要求全省工商系统把广告监管的工作思路,从依靠传统行政监管手段,向注重运用信用监管手段转变,强化科技手段应用,加大查处力度,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约束机制。

  据了解,新《广告法》与现行法相比,修改幅度较大,把原来部分比较笼统性的规定进行了细化,可操作性大大增强,并大幅提高处罚额度。这些新修订的内容必将为监管部门净化广告市场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供更有力的法律依据。

  新《广告法》主要有十大亮点:一是充实和细化广告内容准则。譬如增加了禁止为保健食品代言,禁止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发布声称全部或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幼儿乳制品、饮料或其他食品广告。二是加大对虚假广告的处罚力度。新广告法明确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和引人误解的内容”。同时,增加商品或服务不存在,虚构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效果等5种虚假广告情形。今后,违法发布虚假广告,将被处以广告费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广告费无法计算或明显偏低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三是新增广告代言人的法律义务和责任。新广告法规定,广告代言人没有使用过商品或接受过服务,不能在广告中作推荐、证明,并明确规定代言虚假广告受行政处罚未满3年,不能再代言其他广告,对于明知或应知广告虚假仍推荐、证明的行为,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四是进一步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或利用其它商品广告变相发布烟草广告。五是新增“不得利用十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的规定。六是明确利用互联网发布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违反规定可对广告主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七是强化对大众传媒广告发布行为的监管。明确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医疗、保健食品广告。八是增加公益广告,扩大广告法调整范围。九是明确和强化工商机关及有关部门对广告市场监管的职责职权,明确以工商机关为主、各部门分工配合的管理体制。十是提高行政处罚震慑力。对情节严重的广告违法行为可以处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的处罚,并将有关违法行为信息录入信用档案。

 

相关链接:

广告法拟禁10岁以下童星代言 王诗龄等或"失业"
《广告法》修订通过 户外禁止发布烟草广告
新广告法:未经同意不得发送电子邮件广告
全国人大通过新广告法 今年9月1日起施行

 

相关链接:
全国人大通过新广告法 今年9月1日起施行
新广告法:未经同意不得发送电子邮件广告
《广告法》修订通过 户外禁止发布烟草广告
广告法拟禁10岁以下童星代言 王诗龄等或"失业"
[来源: 海口晚报] [作者:陈小毛 通讯员冯丽芸] [编辑:覃业伟]
电脑版

2010-2020 www.hkwb.net AllRights Reserved

海口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许可不得复制或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