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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大牌”面膜内幕:小厂产 层层代理加价

2015-05-04 08:32

  微商之问

  网络平台侵权 监管能否缺席?

  4月24日,中消协发布消费提示:消费者不要轻易相信朋友圈内超低价销售和代购。呼吁社交网络平台和政府有关部门加大对社交网络平台中假冒伪劣、虚假宣传、泄露隐私等侵权行为的监管力度。

  对于微商可能存在的种种问题,微信官方如何把控?对此微信客服称,微信提供的只是一个聊天平台,并非电商平台如果产生经济损失,建议从司法渠道维权。

  3月15日,微信发布《微信朋友圈使用规范》,其中将虚假夸大减肥、增高、丰胸、美白效果但明显无效的保健品、药品、食品类广告;推广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广告等定义为违规内容。

  在处理上微信官方表示,一经发现,即删除内容,并屏蔽微信朋友圈。此外,还将视情节对该微信账号进行警告、限制功能,直至注销。而事实上,除用户自行举报,微信没有正面表达出是否会通过技术手段等进行自查。

  微商的乱象也引起了食药监局的注意。4月30日,北京市食药监局食品药品稽查总队网监大队队长李旼透露,近一年来北京市食药监局的数据显示,有关对微商的投诉较少。“但前段时间被爆出的网红售卖三无面膜致消费者毁容事件,却在说明,微商确实存在问题。”

  他分析,由于微商的商品、信息只通过熟人、朋友圈这样的私密圈子传播,所以即使微商商品出现质量问题,也很容易在熟人关系间被“消化”掉,“即使收到举报,对于涉及微商的案件,以现在的行政手段,调查取证难度也极大。”

  在李旼看来,任何一种新兴事物出现,都须有制度层面的约束,才能让其走上正轨。“依靠商家的自律,很难消除假冒伪劣产品,真正能够尽可能控制问题出现的环节,就是网络平台自己。”

  对于在朋友圈销售产品的个人和商家,李旼称,要销售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都必须经过食药监部门的行政许可,取得许可证照才能够销售。他建议,对于个人或商家在朋友圈中销售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的行为,微信平台应对此有相应规定,如果平台能审核商家销售资质,制定相关规则,微商的问题会少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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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新京报] [作者:赵力,沙璐,赵宁] [编辑:颜祝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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