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某某每次碰瓷伤的都是右脚踝,老伤次次都没好。
还是是右脚踝
依然是右脚踝受伤
云大西路转盘处,施某某骑车轻微碰擦一辆大货车受伤,拒绝提供伤情证明及医院检查证明。
环城南路泰丽酒店附近非机动车道内,施某某骑车碰撞兰先生的轿车。
华昌路方华超市门前,施某某骑车加速与掉头的陈先生的轿车碰撞。
近华浦路,周女士的轿车压线倒车起步时,施某某骑车撞上轿车右前轮。
金碧路与国防路交叉路口,施某某骑车撞上张先生右转的轿车右前轮。
经开区跑王线,施某某骑车撞上同向直行的毛先生轿车右前轮。
据说,“碰瓷”是清朝末年的一些没落的八旗子弟“发明”的,他们没事儿就手捧一件“名贵”的瓷器(当然是赝品),在闹市里溜达过来溜达过去。这些人边转悠边寻找着合适的时间地点以及讹诈对象下手。瞅准机会后,他们就故意蹭到行驶的马车边上故意让马车不小心“碰”他一下,手中的瓷器随即就落在地上摔碎了,这样一来,瓷器的主人就“义正辞严”地缠住车主要求按名贵瓷器的价格给他赔偿。如此看来,百年前就有“碰瓷”一说:抱着假瓷器碰撞马车,诈人钱财;而今天的“碰瓷”者更为“任性”:用身子故意去碰车,只求“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