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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手续复杂奖励标准低 独生子女费领取面临尴尬

2014-12-09 09:54

 

 
如果第一胎是双胞胎,那么就不能享有国家奖励的独生子女保健费。

  一胞双胎不能享受独生子女费

  家住在海甸岛的林女士结婚已经两年,打算明年怀孕生孩子。对于申请独生子女保健费,林女士表示听说过,但不够了解。“如果一胞两胎,是否可以申请独生子女保健费呢?”针对林女士的问题,海口市龙华区计生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第一胎是双胞胎,那么就不能享有国家奖励的独生子女保健费,自然也不能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一则因为不符合独生的条件,二则也不能再申请二胎。

  记者在街头随机采访发现,有权利领取独生子女费而放弃了这项奖励的夫妻,多数为80后和90后,有的表示不知道这项奖励,有的则表示钱少麻烦,不需要申请办理。还有部分个体从业者和无业人员,虽然办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但没领过钱,致使许多该享受这一政策的家庭没有享受到应有的优待奖励。

  戴先生和妻子都是个体从业者,他们的独生子明明今年已经上初二了,可是他们从未领取过独生子女保健费。问其原因,戴先生表示自己一直都是自主创业,没有单位可以申请。

  “简单的说,就是有单位的向单位申请,没有单位的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申请。个体从业者和无业人员应该先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提交申请,经过街道办和辖区管理处的审核通过后会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发放独生子女费。”吴桂珠解释说。

  独生子女费该不该保留

  今年26岁的海口市民张先生说,30年前的独生子女费每月仅为15元,虽然给生活带来不小的改善,但随着物价水平的提高,似乎已经失去了当初政策制定时引导群众少生优生的实际意义,这项政策对当前年轻人的影响已经微乎其微了。

  诺贝尔文学奖得主莫言在谈到独生子女保健费问题上表示,计划生育政策确实有效缓解了人口过快增长、缓解了资源环境的压力,也促进了经济发展,为建设小康社会作出了贡献,独生子女家庭的确应该提高待遇、给予照顾。

  近来,海南省人大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其中大幅提高了独生子女费,明确规定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每月领取不低于10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据了解,全国多地也正拟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适度提高此项奖励。

  那么,为数不多的独生子女费应该取消吗?对此,吴桂珠认为,目前我国人口总量仍在持续增加,只是增速放缓,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人口总量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还是比较大。因此,鼓励少生优生的政策还是没有变,所以独生子女费的存在还有必要。

  在出版社工作的王女士称,自己享受政府关于独生子女保健费的奖励已经10年了,和32年前相比,目前的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已经上涨了几十倍,但独生子女费的提高速度显然太慢。她建议,独生子女费应当以各省市目前经济的消费水平去制定相应的政策,实现与工资增长水平的同步增长,适度缓解经济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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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海口晚报] [作者:吴雨倩] [编辑:李文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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