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总在想,我大声地说出我是HIV感染者,大家都不害怕我,该多好!我多次试图让大家接受我可都失败了。本来同事相处很好的,我就心想告诉他们我有爱滋病也照样跟我很好,我就故意告诉他们,我想让别人接受我!可结果是被解雇。经理找我谈话说,同事们向经理反映说不愿意跟一个艾滋病人共事,他们要集体不来上班。经理说她也很为难,希望我能理解她。 当时经理还哭了, 所以我心软了。”
艾滋病感染者首先要面对的就是就业歧视,艾滋病感染者同正常人一样有劳动能力,也需要吃饭和生活,可社会上似乎并不愿意给予他们这样的权利和机会。在我国就业歧视首先来自政府部门制定的公务员的录用标准,《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把艾滋病抗体阳性者挡在了政府部门的大门外。不仅仅是政府部门,社会上能够接受艾滋病感染者就业的各企业和单位很少见,即使有些法律赋予了艾滋病感染者某些就业的权利,当这些感染者的隐私被公开后,企业还是会以各种其他理由辞退艾滋病感染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