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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解读国内政法委工作升格为由总书记直接分管

2014-10-23 07:50

  两高也在此基础上出台相关意见。最高法的规定明确提出要求,“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和职责审判案件,不得参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联合办案”。

  受访人士认为,这是政法委职能从“协调案件”到“协调职能”转变的一个例证。而且,这些规定都在现行法律的框架内,不是一场运动。

  在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学教授樊崇义看来,新一届中央政法委在与司法机关关系方面,理得很清晰,方向很明确。

  这些思路有望在本届中央任期内成为“法律”。2013年中央发布《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提出加强和改善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适时研究制定党委政法委工作条例,完善党领导政法工作的体制机制。

  图解中央政法委

  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简称中央政法委)

  是党中央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任务包括:

  1 根据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2 协助党中央研究制定政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3 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

  4 支持和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依法互相制约、密切配合

  5 督促、推动大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和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6 组织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推动政法工作改革

  7 研究、指导政法队伍建设和政法各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协助党中央和中组部考察、管理中央和地方政法部门的有关领导干部

  8 协助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政法部门领导干部违法犯罪的案件﹔指导地方政法委员会的工作

  9 完成党中央交办的其他任务

  现任领导成员

  书记:孟建柱

  副书记:郭声琨

  委员:周强 曹建明 汪永清耿恵昌吴爱英 杜金才 王建平 陈训秋

  秘书长:汪永清

  副秘书长:陈训秋王其江姜伟

  历史沿革

  (改革开放之前 1949-1978年)

  1 萌芽阶段(1949-1954)

  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

  职责:指导内务部、司法部、法律委员会和民族事务委员会工作。

  2 初创阶段(1955-1966)

  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撤销,成立中央政法小组

  3 撤销阶段(1966-1976)

  中央政法工作领导小组被撤销

  4 恢复阶段(1976-1978)

  中央政法小组恢复

  (改革开放之后 1979年至今)

  1 快速发展阶段(1979-1988)

  中央政法委员会成立,在中央领导下,研究处理全国政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 短暂波折阶段(1988-1990)

  中央撤销政法委员会,成立中央政法领导小组。小组职能为指导和协调政法方面工作,一般不开政法会议,不发文件。

  3 巩固完善阶段(1990至今)

  恢复中央政法委员会,各地政法委也恢复。

[来源: 新京报] [作者:] [编辑:覃业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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