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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海南中职教师试行学分登记不足200分不能续聘

2014-09-20 15:55

  记者自省教育厅获悉,《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管理规定(试行)》已经8月10日召开的省教育厅第8次厅务会审议通过。据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继续教育学分管理以5年为一个周期,从2014年开始正式实施,学分登记从2015年开始正式实施。

  据悉,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分为集中培训、校本培训、企业实践三种类型进行学分登记。周期内,教师接受继续教育总学分不少于200学分,其中,集中培训不少于50学分,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企业实践不少于75学分,文化课教师企业实践不少于25学分。教师每年接受继续教育学习取得的学分不少于40学分,新任教师上岗,第一学年继续教育学习集中培训不少于40学分。凡年度继续教育未达到学分最低要求者,当年度继续教育为不合格;凡本周期满时,未完成总学分最低要求或未完成每种类型相应的最低学分者,视为本周期继续教育不合格。本周期继续教育不合格者,不能续聘,不能申报高一级职称,不能评先评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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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国际旅游岛商报] [作者:肖卫香] [编辑:杨雨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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