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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反腐机制坚守责任担当 为海口转型发展提供政治保障

2014-08-15 10:46

  海口网8月15日消息(海口晚报全媒体记者 陈敬儒)8月14日上午,在一阵热烈的掌声中,《中共海口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获得了市委十二届七次全会审议通过。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指导性文件,《意见》将为海口全面深化改革、加快转型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

  凝聚智慧 集思广益

  “《意见》全文8000余字,从着手起草到形成全会审议稿历时近两个月,经过了10多次修改。”市纪委预防腐败室主任、《意见》起草者何妙霞对记者说。

  据了解,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作出战略部署,明确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习近平总书记,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也多次就落实“两个责任”作出重要指示和论述。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这一重大决策部署,市委常委会议决定把研究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作为市委十二届七次全会的一项重要议题。根据省委常委、市委书记陈辞的指示,市纪委从6月着手开始《意见》的起草工作,7月中旬完成了文件初稿,经市纪委常委会议集体研究、征求各市委常委意见等多种方式,不断丰富修改完善。8月8日市委常委会对文稿进行审议后,又经征求市委委员意见,形成了《意见》全会审议稿。

  何妙霞告诉记者:“过去有一些误解,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纪委的事情,《意见》将促进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视党风廉政建设为分内之事和应尽之责,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

  细化内容 明确责任

  据了解,海口市是全省较早出台落实“两个责任”文件的市县,我市《意见》主要突出了四个方面:一是适应形势和任务的变化,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的精神要求;二是按照党中央落实“两个责任”的要求,积极探索明晰责任界线、强化责任落实的有效途径和方式方法;三是紧密结合我市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着力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四是重视发挥制度的“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作用,力图增强制度设计的科学性、针对性、可行性和有效性。

  何妙霞告诉记者:“从‘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角度对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当承担的责任进行清晰、明确的界定是确保‘两个责任’切实落实、互动共进的基础。”

  《意见》将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按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分别界定,领导班子有统筹谋划部署、选好用好干部、维护群众权益、坚决反对腐败等9项,主要负责人有强化组织推动、加强班子建设、坚持示范引领等4项,班子成员有强化工作指导、加强教育监管、保持清正廉洁等4项。

  对纪委的监督责任,《意见》强调要更好地聚焦中心任务,抓好主业主责,具体规定了做好组织协调、督促任务落实、严格纪律监督、深化作风督查、严肃惩治腐败、强化防腐措施等6项内容。

  立足实际 创新举措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不仅要明确责任内容,健全责任体系,还要完善工作措施,严格责任追究,“倒逼”责任落实。何妙霞介绍:“既与上级党委保持高度一致,又紧密结合海口实际,坚持完善措施、解决问题、推动工作是《意见》的主要特色。”

  据了解,《意见》根据省委要求,结合海口实际,提出了很多创新举措,努力构建责任分解、责任落实、检查考核、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和设计科学、运行规范、简便高效的工作机制。

  比如《意见》提出“建立公开承诺制度”,规定“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领导班子成员每年初要结合各自工作分工和岗位职责,对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秉公用权、廉洁自律、改进作风等事项制作公开承诺书,通过在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上宣读、在党务政务公开栏上张贴、在报纸网络等媒体公布等方式进行公开承诺。公开承诺书作为领导干部个人年度工作考核和追责的一项重要依据”。

  《意见》还提出“建立公开检讨制度”,规定“对在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和政风行风群众满意度测评中连续两年位居同组(类)排名最后两位的地方和部门,要求其党政主要负责人在全体领导干部大会或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上公开检讨。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不抓不管导致发生严重作风问题或严重腐败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要求有关责任人在市(区)纪委全会上公开检讨,必要时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公开检讨”。

  此外,“探索开展各区(镇)党委主要负责人向上级党委全会述责述廉工作”、“对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社会评价和群众满意度测评各组(类)别连续两年排名在最后两名的地方、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对因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受到责任追究的案件,按季度整理、汇总相关情况,报送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对因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受到责任追究的典型案件制作案例通报,在通告下属各地方、部门和单位,抄报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同时,视情况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公开曝光”等都凸显了海口特色。

  《意见》还要求全市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要凝聚思想共识,加强组织领导,层层传导压力,一级抓一级,形成全市党政动手正风肃纪、反对腐败的强大合力,不断开创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局面,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建设“四宜三养”最精最美省会城市和海南“首善之城”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中共海口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出台,进一步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格局,是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彰显了我市全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责任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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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海口晚报] [作者:陈敬儒] [编辑:杨雨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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