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所说的政策是指,2007年,国务院规定高校收费五年不得提高。目前,该规定期限已过。调整后的平均学费标准为6483元,占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24.1%,这也符合此前出台“高等学校学费占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25%”的规定。
2013年,广西、福建、山东、天津、湖北等省市已相继调整了公办高校的学费标准,其中广西涨幅36.2%、福建涨幅20%。
听证会代表们带来了多元化的意见。浙江省消保委的张益平表示,国家坚持学费占比不高于25%的规定,正是表达了坚持办学公益性的立场,学校并不能过度依赖学费作为主要收入,这不仅关系到经济利益,也关系到社会公平。目前大部分的人不赞同学费上涨,也是因为对学费的具体构成不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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