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记者从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获悉,从5月16日12时起至8月1日12时,海南省8955艘渔船在北纬12度至“闽粤海域交界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南海海域(含北部湾),除单层刺网、钓具外,禁止其它作业类型生产。
据介绍,凡持有今年南沙专项捕捞许可证的渔船,赴南沙海域生产应全时开启北斗终端设备,保持单边带对讲机、卫星电话等通导设备有效畅通,严格执行渔船进出港报告制度,禁止在休渔海域生产。航行途中,应将网具捆扎封存,本省渔船按南海区局规定仅限在三亚、潭门、白马井等3个港口补给和销售渔获物。没有取得南沙专项捕捞许可证的渔船,一律不准出海。
在休渔期间,省海洋与渔业厅将根据管理需要和休渔形势需要组织专项海上渔政联合执法检查行动,对违反休渔规定的渔船原则上一律扣港处理;对海上拒不接受检查的渔船,通过调查取证,并按“海查陆处”机制和农业部有关渔业执法协作办案制度做好案件审理工作。
按照农业部渔业油价补助资金发放的相关规定精神,实行渔业油价补助与渔政执法挂钩制度,对违反休渔规定非法作业、电毒炸作业、套牌或使用假船名作业、暴力抗法的渔船,一律扣除全年油价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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