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欲立遗嘱剥夺大儿子继承权 律师当场力挺
咨询自立遗嘱是否合法。 记者 余加亮 摄
海口网4月14日消息(海口晚报记者余加亮)4月12日上午10点半,一位路姓老太太来到本报社区便民服务活动现场的律师咨询台前,有些哽咽地向律师陈剑咨询:“我有两个儿子一个女儿。大儿子住着我的房子,但对我一点都不好,还叫人上门打我;二儿子和小女儿则比较孝顺。我想立一个遗嘱,剥夺大儿子的房产继承权,还要把他现在住的房子收回来,给二儿子和小女儿。不知道这样做是否合法。”
这位63岁的老太太介绍,她在澄迈有两套房子,一套是她的原单位分的,80多平方米,单位出了证明是她的房子。另一处是自建平房,虽然没有房产证,但其他手续都有,也是在她的名下。现在这两处房子都被大儿子占着,她多次去收都收不回来。对此,大儿子还叫人来打她。大儿子对他父亲也不好,常常称办过结扎手术的父亲为“阉鸡”。“大儿子的做法让我和老伴都很伤心。”老太太哽咽着说,“我和老伴一直想把大儿子占着的两处房子收回来,我们死了也不让他继承。他太使我们寒心!”老太太说,她现在很难收回房子,就想立一份遗嘱,把两处房子的继承权给二儿子和小女儿。
海南阳光岛律师事务所的陈剑律师仔细听了老太太的介绍后说,既然房子产权属于老太太,老太太就有权利按照自己的意愿处理房产,这样的做法完全合法。陈剑说,立遗嘱有五种形式,自立遗嘱是其中一种。自立遗嘱就是权利人自己写下的遗嘱,只要意思真实、符合法律规定,无须他人证明即有效。“如果你今后有什么需要,就直接找我。”陈剑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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