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3月17日消息(记者 曾丽园 通讯员 沈玉华 崔善红)今天,记者从龙华区法院获悉,海口一男子陈某状无照驾驶铲车将路边玩耍的幼儿碾压致死,被龙华区法院一审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陈某状现年23岁,海南海口人,个体司机,案发时无驾驶铲车牌照。2012年8月27日18时30分许,他从海口市龙华区龙泉镇椰子头村158号沙场往西北方向驾驶铲车行驶,在经过隔壁的98号沙场时,因通电话未查看行车路面情况确认安全,陈某状将正在路边玩耍的幼童文某苹(案发时一岁七个月)撞倒并碾压。文某苹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事发后,陈某状一边拨打120电话寻求医护救助一边与文某苹家人一起将文某苹送至海口市龙泉镇卫生院抢救,之后赶回家拿医疗费用。经警方传唤后,陈某状遂回到案发现场协助调查。破案后,被告人陈某状赔偿被害人家属25万元,并得到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龙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状在道路外行驶车辆,因疏忽大意未确认路面安全,以致撞倒并碾压被害人经抢救无效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应予惩处,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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