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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就业人员凭身份证可缴纳养老和医疗保险费

2014-01-24 16:03

        就业人员缴纳的养老和医疗保险费,原先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办理登记、核定缴费数额后,在地税机关缴纳费款。24日,记者从海口市地税局获悉,为了便捷缴费人办理缴费手续,2月1日起市地税局社保费征管局缴费业务流程将变动,取消个人申报时填写申报表,凭身份证直接办理缴费业务。

        缴费时依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传送的缴费信息办理,个人不作选择。个人缴纳的险种、时间、费款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缴费信息不一致的,应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申报,经重新核定传送数据后再到地税机关办理缴费。

        同时,与地税机关签订“三方协议书”的个人,地税机关依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缴费信息,通知其开户银行代扣养老和医疗保险费,代扣成功后将已缴费信息提供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个人不必到地税机关办理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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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南海网] [作者:符玲] [编辑:戴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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