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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立军:薄曾指其鼻子并自拍胸脯说“我是杀人犯吗”

2013-09-23 09:17

9月22日,薄熙来案件在济南中院宣判。图为宣判结束后,薄熙来被带上手铐。

  疑问3:当庭翻供对判决有何影响?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是否翻供不影响最终判决

  薄熙来在庭审期间否定了其原有供述的表现同样引人关注,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称,薄熙来在庭审期间推翻了其原有的供述,称为翻供。被告人在法庭上是否翻供,并不影响案件最终的判决。我国的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案件的判决要重证据、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没有口供,如果其他证据切实充分,照样可以定罪判刑。

  疑问4:压力下所写供词是否被排除?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压力不属于排除非法证据情形

  陈卫东称,判决书梳理了控辩双方的争议点,有20点,采取了详细分析和说理。关于薄熙来在法庭上强调自己在中纪委和高检期间所书写的亲笔供词,是在遭受了压力的情况下,所以他认为这是非法的,应当予以排除。判决书引用了刑事诉讼法54条规定,明确强调非法证据指的是刑讯逼供、或者采取足以使被告人的精神和肉体带来剧烈疼痛或痛苦,违背自己的意愿进行供述。压力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排除非法证据的情形,分析的非常到位。

  他认为,薄熙来这个备受社会各界关注案件的审理,开创了我国审理这类案件的先河,通过法律的形式公开审理,充分表明了我国法治的进步,展示了司法的自信和能力,预示着中国的司法将取得更大的实质性进步。

  晨报记者张璐

  综合央视《焦点访谈》

[来源: 央视] [作者:李晓蕾] [编辑:童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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