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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口鱼塘肮脏不堪 每天上万斤“垃圾鱼”流向海口市场

2013-08-28 09:39

  鱼塘边上就是医院住院部

   走访  一口鱼塘距离医院不足两米

  记者在走访这片鱼塘时发现,整个养殖水域附近至少有两三个小型养猪场,每个猪场的猪舍都邻近鱼塘水域而建,有的猪舍悬空建在了鱼塘的水面上,猪舍内的排泄物直接流到每个鱼塘内。整个养殖水域内的空地上,住着大约六七户人家,几乎每个家庭的厕所均邻近水塘,更多是悬空建在鱼塘水面上。一名在鱼塘边玩耍的孩子告诉记者,他们这里厕所内的粪便都是直接排放到鱼塘里。

  记者注意到,其中一口鱼塘就在医院住院部楼下,距离不足两米。针对爆料人担心的医疗垃圾问题,附近居民也不能保证有没有医疗废弃物进入鱼塘,但可以肯定的是,“紧挨着医院,不受影响是不可能的。” 

  记者走访时还发现,生活在这里的人每天都在将大量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以及长期暴露于室外的生活垃圾直接排入鱼塘。据知情人士介绍,养殖业主向鱼塘内排放的废弃物中,很有可能存在各种微生物,如细菌、寄生虫等,这些东西极有可能是不安定的污染源。

  据了解,为保证鱼类正常生长、繁殖和水产品的质量,我国渔业(水产养殖)水质标准对渔业水域的水质有明确要求,其中在色、臭、味方面,要求不得使用带有异色、异臭、异味的水质进行水产养殖,且要求养殖水域水面不得出现明显油膜或浮沫等。

  另外,该标准还规定,任何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排放的生活污水和有害废弃物,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最近渔业水域的水质符合本标准,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和有害废弃物严禁直接排入鱼类养殖场;严禁向渔业水域排放含病源体的污水。

  我国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中,禁止将不符合水质标准的水源用于水产养殖;要求养殖用水水源受到污染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养殖水体水质不符合养殖用水水质标准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经处理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应当停止养殖活动,并向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销售的养殖水产品不符合标准的产品应当进行净化处理,净化处理后仍不符合标准的产品禁止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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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国际旅游岛商报] [作者:叶霖嘉] [编辑:冯丹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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