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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被控杀害女童获无期 高院驳回后被羁押7年

2013-08-01 09:09

  结果

  公诉部门撤案,他仍未走出看守所

  既然公诉部门已撤案,宋争光为何仍在看守所关押?

  一名办案人员透露,此前,周口公安、检察、法院三家负责该案的负责人曾一同前往淮阳县政法委协调此案,要求给办案部门退公安卷宗。但经过联系,得到的回复却是,淮阳县公安局负责人称“坚决不接卷”。作为政法委,无权强制公安局接卷。

  对此,河南言东方律师事务所主任闫斌表示,省高院两次以事实不清发回重审,说明司法机关查明的事实不清楚,存有疑点,现有证据不能充分认定被告人有罪。“疑罪从无”原则是新刑法“有利被告”思想的体现。即:既不能证明被告人有罪,又不能证明被告人无罪的情况下,推定被告人无罪。“疑罪从无”的司法原则是对公民人权的保障和尊重。

  闫斌称,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明确规定,对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的,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本案被告人宋争光从15岁被关押至今已经7年,存在严重超期羁押问题。

  [记者探访]

  两个家庭,结局、命运各不同

  案发多年后,记者来到淮阳冯塘乡罗庄村采访此事。如果不是记者提起,很多村民似乎已淡忘了该案,他们以为此案早已了结。

  谈起宋争光和小玲两家的关系,村民说:“因为这件案子,现在两家矛盾很深。”小玲家位于村最南头,家里正在盖的新房尚未竣工。村民说,两家人都不在家,都向上级反映此事去了。而在村北头的宋现友家,其堂屋的三间瓦房屋顶塌了两间,院内杂草丛生,房门虚掩,屋内凌乱不堪。在老屋后面,堆着一堆砖头和楼板。邻居说,当时老宋家正准备盖新房,没想到发生了这事,自从家里出了事,他们两口就没再回家住过。

  而在当年的案发现场,树林边的水沟还在。北边的一片花生地内,孤零零地隆起一个土堆,那正是小玲的坟墓。小玲的父母宋现恒、李吉平5月27日接受采访时说,当时警方坚持认为,女儿小玲是被宋争光害死的,宋争光自己也承认是他干的。这么多年,他们从没怀疑过是其他人干的。

  小玲的母亲说,女儿遇害后,他们夫妇每天都睡不着觉,总想闺女,对生活失去了希望。后来又生了一男一女两个孩子,看着俩孩子,才有了活下去的勇气。宋现恒说,他们接到法院的裁定书后,曾去过县公安局,希望有关部门对他女儿的死给个说法,但并没有结果。他希望通过他的奔波,引起有关部门对此案的重视。

  [最新进展]

  死者家属上诉,高院再审驳回诉求

  周口市检察院以事实证据有变化为由,决定对宋争光案撤案。今年4月28日,周口市中级法院作出同意周口市检察院撤案的裁定。与此同时,周口市中院还驳回了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宋现恒夫妇要求宋争光赔偿其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22.5万余元的民事诉讼请求。

  女儿莫名被害,奔波多年,却得到如此结果。拿到一审裁定后,宋现恒夫妇以“周口市中院不应准许周口检察院撤诉,被告人宋争光及其父母应赔偿其经济损失”为由,提出上诉。要求上级法院依法撤销一审裁定。认定公诉机关指控宋争光故意杀人、猥亵儿童罪的事实。宋一人犯两罪,应数罪并罚,依法重判。

  接到宋现恒夫妇的上诉请求后,省高院对此案再次审理,6月20日对此案作出裁决认为,周口市检察院以“事实、证据有变化”为由,决定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遂终审作出驳回上诉人宋现恒夫妇的上诉请求、维持原有的裁定。

[来源: 大河报] [作者:刘昌武 韩景玮] [编辑:刘芮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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