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7月24日消息(记者 谈星余 通讯员 刘英杰)蔡某浪和黄某兴伙同他人,合谋在网上实施诈骗,利用网络发布虚假消息,骗取他人3万多元。5月28日,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蔡某浪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黄某兴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2年5月,蔡某浪、黄某兴伙同梁某文(在逃)合谋在互联网上实施诈骗。三人租下海口市美兰区海甸岛得利路某小区的房间作为作案地点,准备了电脑、手机,开户名为“赖朝佳”和“黄步蔚”等名字的一批银行卡等作案工具,随后在互联网上的百度贴吧、新浪微博等网页发布虚假的打折机票订购、“星光大道”中奖等信息,并先后将专用于诈骗的特殊电话号码贴在上述网页,等人们打进电话后实施诈骗。
2012年8月15日至25日期间,蔡某浪、黄某兴伙同梁某文先后3次在网上诈骗3名受害人共计3万多元。
2012年9月5日晚10时许,公安民警在美兰区海甸岛得利路某小区的房间内当场抓获蔡某浪、黄某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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