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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40吨病死猪肉流入湖南广东江西 收购病死猪制香肠 案犯受聘当地政府/图

2013-05-05 20:45

福建40吨病死猪肉流入湖南广东江西 收购病死猪制香肠 案犯受聘政府 进展

 

 

  正在调查病死猪肉流向

  这些病死猪肉,最终被运往广东、江西、湖南等地,大多数供应给肉制品加工厂,流向了餐桌。

  据林某和吴某交代,短短3个月时间,他们已经累计销售近40吨的病死猪肉。警方称,这起制售病死猪肉案案值达300多万元。

  3月16日,林某和吴某因涉嫌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刑事拘留。协鑫冷冻食品有限公司的冻库主管,因同一罪名被拘留。目前,这三人已被批捕。

  此案案情重大且复杂,被定为公安部督办案件。侦办过程中,警方还发现,林某牵涉到另一个窝点:她和南靖人吴某和陈某合伙,收购南靖靖城草坂村一带的病死猪,屠宰后寄存在龙海颜厝的一处冻库。

  这些病死猪肉如何运输,具体销售到何处,运输司机洪某如何处理等,目前仍在进一步侦办中。此外,被以2500元月薪雇请来非法屠宰病死猪的3名河南籍工人案发后出逃,目前仍未归案。

  据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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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购病死猪制成香肠 主犯被判12年

  2010年11月起,被告人陈开梅到福建莆田收购病死猪,并以每月人民币2000元的报酬雇用被告人张可把病死猪运输到被告人陈金顺租用的猪场,由被告人林彬霞进行屠宰后销售给被告人陈金顺,总销售金额达30多万元,违法所得12万元。

  陈金顺收购病死猪肉后予以销售,销售金额达50余万元,违法所得20万元。其间,每月以2000元至2500元的报酬雇用被告人李游、陈志辉押车、收账、运输。被告人周勇、吴鸿夫妻从陈金顺处购买病死猪肉制成香肠等销售,销售金额7万余元,违法所得1.5万余元;被告人周建成从陈金顺处购买病死猪肉达3万余元转售;被告人孙沼然从陈金顺处购买病死猪排骨转售,销售金额达7000余元,违法所得1000元。2011年7月25日,警方在陈金顺租用的猪场中查获尚未销售的病死猪肉4060斤。经鉴定,送检样品含有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病毒和猪圆环病毒2型,“挥发性盐基氮”超标。

  福建仙游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陈金顺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被告人陈开梅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被告人林彬霞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6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以非法经营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判处4年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 北京晚报] [作者:] [编辑:童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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