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在1995年颁布的《儿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条例》主要针对“雏妓”现象制定,其中包含网络管理条例,禁止18岁以下儿童青少年在网上散播交友信息,否则将被拘留,警方视具体情形给予惩罚。卖淫的儿童青少年不会被追究刑责,但是必须要接受两年的特殊教育,“买春者”跟16至18岁的少女发生性行为会被追究刑责。
台湾地区在1995年颁布的《儿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条例》主要针对“雏妓”现象制定,其中包含网络管理条例,禁止18岁以下儿童青少年在网上散播交友信息,否则将被拘留,警方视具体情形给予惩罚。卖淫的儿童青少年不会被追究刑责,但是必须要接受两年的特殊教育,“买春者”跟16至18岁的少女发生性行为会被追究刑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