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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女子公交被针扎 臀部拔出一根绣花针

2013-03-30 15:20

  律师:

  可能触犯寻衅滋事罪或危害公共安全罪

  浙江时代商务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陈一来认为,嫌疑男子为了获得自己精神上的快感,采用针扎的方法对公共场所不特定的人造成伤害,扰乱公共秩序,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这种行为将按治安处罚法处以警告、罚款、拘留等处罚,并向受害人道歉。

  如果针头上携带乙肝、艾滋等病毒,看实际危害情况,严重的将构成以其他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已传染多人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受害人的病无法根治或造成死亡后果,最高可判处死刑。

[来源: 人民网] [作者:] [编辑:雷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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