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此同时,王渊明通过郭闽英取得了“联盟一号”的施工权,故王渊明可以销售“联盟一号”项目2号楼的全部和3号楼的部分楼层,并约定其可以对外销售并收款。
[转折]
违约被约谈仍公开售房
2010年的上半年,部队方发现联盟公司部分股东有销售及转让“联盟一号”房屋使用权的苗头,约谈了联盟公司。但是到了2010年的下半年,部队方发现郭闽英等人无视他们的提醒,要求其停止销售行为。但是郭闽英、王渊明等人还是公开销售了“联盟一号”的房产。
在售楼过程中,郭闽英、赵磊向购房者介绍“联盟一号”情况,谎称取得了50年的使用权,并和购房者签订了合同。据统计,从2011年1月到6月间,郭闽英先后参与诈骗179起196人,共计骗取他人款项7200余万元,扣除案发前已归还的19人部分退房款570万余元,实际骗得6600余万元。
王渊明此时也进行着售房行为,其对外宣称取得了40年的使用权。从2011年1月到5月间,共参与诈骗94起118人,骗得款项1600余万元。
2011年5月,部队中止了和联盟公司的租赁合同并向思明法院提起诉讼,解除合同。2012年4月,法院确认了该合同解除。
[案发]
共四人涉案,其中有警察
检察机关还查明,郭闽英从2008年以来,其以需要资金周转为名,共向46人借款合计1亿1700多万元,实际收取欠款1亿多元,归还本金利息2000多万元,实际诈骗7600多万元。公诉机关指出,郭闽英、赵磊在合同诈骗、集资诈骗中系共同犯罪,郭闽英系主犯,赵磊系从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