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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居民水电费虚高 业主水电费分摊不明负担重

2013-01-22 08:13

  

  

陈元才绘制

  海口网1月22日消息(记者光明 实习生陈晓林)“部分物业公司依靠收取水电差价、提高公摊费用维持运转。”民进海南省委近日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海南未抄表到户的用户约为40万户,主要集中在海口、三亚等住宅小区。据了解,未抄表到户的电费物业公司一般每度加价0.2-0.4元甚至更高。民进海南省委建议,海南应力推住宅小区水电抄表到户,减轻用户的负担。

  物业费欠费多人工成本大

  海南物业管理起始于20世纪90年代,多年来在取得长足发展的同时,物业管理相关问题也很突出。规模较小、发展缓慢、管理水平低等问题依然存在,住宅小区居民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产生了诸多的问题与矛盾,业主的合法权益受到不同程度的侵害,物业管理纠纷成为投诉焦点,正逐步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民进海南省委的调查报告显示,截止2012年11月28日,海南注册物业服务企业812家。小区普遍规模小,近几年成本上涨因素多,物业企业难以实现规模效益,基本处于保本微利状态,部分物业公司依靠收取水电差价、提高公摊费用维持运转。

  调查表明,海口、三亚、琼海等市县新建住宅区以候鸟型业主为主,入住率低。业主参与自治管理意识不强,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比例过低。海口物业小区1615个,成立业主委员会408个,占25%。与先进地区比较,我省物业管理立法针对性不够,政府及相关部门参与不够。

  业主水电费分摊不明负担重

  民进海南省委的调查报告显示,我省建设单位不承担前期物业管理责任,加上业主大会成立比例低,导致“前期物业管理”成为“长期物业管理”,前期物业合同成为长期物业合同,甚至部分前期物业合同到期,物业公司与业主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调查显示,我省居民住宅小区水电直接抄表到最终用户工作滞后,海口抄水、电表到户的比例偏低。由于未实现抄表到户,直接向最终用户收取费用,导致业主用水用电费用分摊不透明,负担过重。据供电部门相关负责人分析,由于物业公司综合小区电力线路损耗、管理不善的损失和因经营成本利润问题加价收取电费,造成住宅小区电费居高不下。有的物业公司把电费和物业管理费等捆绑收费,如业主对收费方式提出异议,物业公司则会对业主停止供电,导致双方矛盾不断。另外,部分开发商为减少建设成本,选用质量较差的高低压受配电设备,业主日益增长的用电需求得不到满足,用电安全无保障。

  据了解,2012年初三亚市政府率先开展试点,规定新建住宅小区实行统一供电管理和维护,各住户用电实行“一户一表”管理,解决电价价差问题。另外,记者还了解到,海南电网公司已重点推进三亚市新建小区和36个现有小区抄表收费到户试点工作,同时争取海口市新建小区抄表到户。

  民进海南省委建议,我省应提请省人大行使特区立法权,出台切合实际的政策规定,加大建设单位的责任,降低业主委员会成立门槛,积极指导和鼓励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建议住宅小区水电抄表到户改造工程列入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加快推进新建住宅小区水电抄表到户工作。原建住宅小区水电抄表到户改造工作,可采取“老房老办法、新房新办法”的原则,通过政府、专营单位、业主合理负担的办法,对现有供水管道、供电线路进行彻底改造,彻底解决水电抄表到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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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海口网-海口晚报] [作者:光明 陈晓林] [编辑:陈肖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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