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口网12月25日消息(记者谢舒 实习生胡晓航)随着海口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市化的不断推进,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海口市结合自身实际,决定对城区禁止摩托车通行范围进行调整,并于2012年12月30日起施行。今年7月17日施行的《海口市公安局关于海口市中心城区禁止摩托车通行的通告》同时废止。
界定摩托车禁行范围
海口市城区内道路一律禁止摩托车通行(执法摩托车除外)。
城区范围包括:以白驹大道与琼山大道交叉路口、椰海大道与滨江西路交叉路口、新大洲大道与椰海大道交叉路口、S81公路与椰海大道匝道口、龙昆南延长线与椰海大道交叉路口、椰海大道与学院路交叉路口、椰海大道与丘海大道交叉口、椰海大道与海榆中线交叉路口、海榆中线与南海大道交叉路口、南海大道与科技大道交叉路口、科技大道与海盛路交叉路口、海盛路与长秀路交叉口、长秀路与滨海大道交叉口(往北延伸至海岸线)为分界的连线,与海口市北侧海岸沿线和东侧南渡江沿线(含海甸岛、新埠岛)形成的闭合区域内的所有道路。
违者将受罚
违反规定进入海口市城区行驶的摩托车将依法予以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摩托车驾驶人违反有关交通信号指示的,将被处罚款200元,扣3分。凡拒绝接受或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检查行为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以拘留。
据介绍,鉴于摩托车驾驶人对新规定的实施需要一个了解和适应的过程,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决定从2012年12月30日至摩托车禁行范围配套交通设施设置完善期间,路面执勤交警将对摩托车驾驶人反复进行宣传解释,对于违法驾驶人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有关部门表示,新规定的实施希望得到广大摩托车驾驶人的配合。
目前,海口交警正对摩托车禁行范围配套交通设施进行设计及完善,待各项准备工作完成后将正式对驶入禁行区域的摩托车驾驶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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