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8月28日消息 26日上午8时20分,在南沙路和龙昆南路交叉路口,交警开始整治电动自行车。记者发现,经过连续几日整治,因“电动车在机动车道上占道行驶”而被扣的车辆几乎占了所有被扣车辆的一大半。现场执法交警告诉记者,整治后的道路交通明显有了改善,现在占机动车道行驶的人比之前少了很多,但市民对此也有抱怨:“在交警教育下,我们不占用机动车道行驶了,可是小汽车占了非机动车道,我们又该找谁?”
昨日上午10时许,在龙昆桥与龙华路交界处附近整治点,记者看到,面对大量的车流,不少电动车还是被迫驶上了机动车道。路边一位报刊亭的老板告诉记者,在龙昆北路这种现象很普遍,尤其是在新温泉大酒店附近的这个路段。“我们也知道在机动车道上行驶很危险,但我们没办法。”指了指一旁停在机动车道上的小轿车,一位停下来让车的电动车车主解释,由于这附近有不少的酒店、会馆,往来的客人多,在停车位紧张时,不少汽车车主都会把车停到非机动车道上。而且,不少小轿车进入酒店时拦住了电动车的去路,电动车只好“借道”违法行驶。
记者注意到,类似这种机动车占道,使得电动车“走投无路”,“被逼”上机动车道的情况并不少见。在城西路,记者看到非机动车道基本上已成小汽车、货车的临时停车场。“如果暂时停在非机动车道上,我还可以理解,但有的车辆一停就是一整天,往来的电动车和行人根本没法走。”对于占道的机动车,电动车车主们早已满肚怨言。他们认为,既然电动车不能在机动车道行驶,那机动车也应遵守规则,不能长时间停留在非机动车道上,和电动车抢道。
针对市民反映的情况,交警表示,确实被机动车占道而暂时借道行驶的,他们能理解,他们处罚的是那些明非机动车道畅通却依然走机动车道的车主。
海口交警还表示,“各行其道,是对他人安全负责,更是对自己的安全负责。希望机动车车主也不要随便停车占用非机动车道。”
警方行动
8月24日-26日,交警支队共查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719起,简易处罚61起;其中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行驶572起,逆向行驶64起,未悬挂号牌61起,其他违法行为11起。强制扣留电动自行车违法车辆658辆。
举案说法:驾驶电动车闯红灯 被越野车擦倒受伤
2011年1月15日15时许,刘某子驾驶车牌号为琼E30333的越野车沿海甸五西路往五东路方向行驶,行至与人民大道十字路口处时,遇红灯停车,当遇绿灯放行时,第一个经过路口行至海甸五东路口人行横道处,适遇田某胜驾驶电动车由南往北通过人行横道,田某胜发现来车避让时,越野车右侧脚踏板与电动车前轮右侧发生刮擦,造成田某胜擦倒受伤。 田某胜经医院抢救无效,于1月18日死亡。
事故发生时,刘某子没有停车,当天22时许驾驶肇事车辆回美兰大队事故中队接受处理。
事故责任:
田某胜驾驶电动车遇人行横道红灯时不停车,且横过机动车道时不下车推行,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第七十条“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的规定。
刘某子驾驶机动车不按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的规定。综上所述,海口交警支队认定田某胜、刘某子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市民在线
问:外省牌照电动车还需要在海口上牌吗?
答:根据规定,海口电动车行驶必须在海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上牌,外省牌照电动车进入海口后,只要提供合法的来历凭证即可上牌,如果不符合相关规定则无法上牌。
问:电动车的停放有何规定?
答:电动自行车和超标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指定地点有序停放,不得阻挡盲道和影响行人、车辆通行。
问:郊区电动车是不是也要上牌登记?
答:海口整个行政区域包括海口市农村地区电动车上路一律进行注册登记,遵守交通规则,一旦违法也要按规定进行处罚。
警情快讯
昨日凌晨零时至16时,电动车交通事故共32起,占当日道路交通事故总量的34%。现将部分电动车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及人员伤亡情况通报如下,提醒广大市民吸取教训,谨慎驾驶,安全出行。
00:13 蓝天路京航大厦门口处,摩托车与电动车相撞,有人受伤;
01:24 海榆中线17公里处,车牌号为海口139419的电动车自摔,有人受伤;
02:08 世纪大桥下复兴城嘉宾酒店处,路人报称有人骑电动车自摔,有人受伤;
07:45 城西路军区迎宾装备修理所处,两辆车牌分别为海口092793和海口265765的电动车相撞,有人受伤;
10:00 滨海立交桥下桥处,小轿车撞到电动车,有人受伤;
15:13 南海大道美国工业村门口处,皮卡车与电动车相刮,有人受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