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4月19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同年8月23日,对该案34名被告人进行一审宣判,其中2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被判处二十年有期徒刑的有2名;被判五至十五年有期徒刑的有18名;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12名,34名被告人均为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没有缓、免刑。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核准,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周宏东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限制减刑;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汤俊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4月19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同年8月23日,对该案34名被告人进行一审宣判,其中2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被判处二十年有期徒刑的有2名;被判五至十五年有期徒刑的有18名;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12名,34名被告人均为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没有缓、免刑。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核准,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周宏东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限制减刑;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汤俊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