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4月6日消息(记者 光明)为进一步强化机动车污染源头控制,市政府近日下发海口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要求从2012年9月起,在主城区部分道路对未取得绿色标志的高排放车辆适时推出限行措施,加快老旧车淘汰,改善市区空气质量。从2012年10月起,全市推行国四标准的车用成品油。
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是机动车符合规定排放标准的凭证。经定期检验合格后,符合规定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应当申领相应的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环保部门将对检验合格车辆发放绿色环保标志,对未达标排放的车辆则发放黄色标志。海口市发放范围为在该市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辆(不包括摩托车、轻便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机动车环保标志核发不收取任何费用。海口要求从3月起,全面推行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制度。9月起,在主城区部分道路对未取得绿色标志的高排放车辆适时推出限行措施。实施限行后,以查无标车和黄标车为主,坚决杜绝无标车、黄标车违章上路。对排气超标车辆责令限期治理,经复检合格后,方可上路行驶。号召广大市民积极对冒黑烟车辆进行监督举报,对举报的违法上路行为予以查处,对已达报废年限且污染物排放超标的在用机动车,公安交警部门要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海口还将对新注册登记和外地转入车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机动车阶段性排放标准要求,对不符合相应排放要求的车辆一律不予注册登记。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机动车。所有上线检测车辆,凡排气检测不合格的,公安交警部门不予办理车辆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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