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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今起实施 市民无视法规仍违章

2012-01-01 14:49

龙昆南路与红城湖路的交叉路口,闯红灯的电动自行车。


  不按道行驶 和机动车抢道

  《办法》规定,电动自行车、超标电动自行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划设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在道路右侧非机动车行驶范围引导线内行驶。非机动车道、引导线内路面被占用的,可以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并应当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引导线内。禁止驾驶电动自行车、超标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逆行。

  1日上午,海口网记者在金龙路看到,道路上已经设置了非机动车道,还设置了车道车辆的标识。但是记者在采访中发现,部分电动自行车主并未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直接将车辆拐进机动车道,和机动车抢道,不顾从身旁呼啸而过的车辆。

  而南海大道的明光大厦路段,违章的现象更为突出。在记者观察的5分钟里,就看到二十几辆电动自行车直接在机动车上行车,有些车主不但没有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而且在机动车道上行驶时也未靠右边车道行驶。有些车主还逆向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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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海口网] [作者:吴开诗 段烨] [编辑:谢军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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