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9月14日消息(记者 吴开诗 通讯员 方茜 王鼎 侯俊杰)近日,海南省琼海法院审结一起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件,被告人朱某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据了解,被告人朱某某在父亲与朋友等人共同投资的一家网吧做技术管理员,在其父亲及其他几名投资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花钱请人在网吧内构建了一个局域网,链接到电影服务器主机的“午夜剧场”文件夹上。随后,朱某某不断从互联网上下载淫秽电影存储在此文件夹里,并重新购置大容量硬盘用于存储淫秽影片。朱某某还在上网终端电脑上设置“电影”图标,供上网客人点击进入观看淫秽电影。
2011年3月,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对该网吧进行检查,朱某某通过远程操作将“午夜剧场”文件夹删除,公安机关对扣押的电脑主机硬盘进行数据恢复,经鉴定,硬盘中存储涉案视频文件201个,均被认定为淫秽物品。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朱某某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物品视频文件201个,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告人朱某某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法定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法院遂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以及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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