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李昌奎的行为,符合现有法律的死刑标准。”王勇认为,李昌奎案件的被害者家属存在胜诉的可能性,云南省高院应该及时纠正一审及二审过程中出现的错误。
2009年5月16日,云南省巧家县男子李昌奎,在强奸了19岁的少女王家飞后,将其打死,并将其3岁的弟弟王家红摔死。2010年7月15日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以强奸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判处李昌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1年3月4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判处李昌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终审判决。7月5日,云南省高院重新审查李昌奎案,引起广泛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