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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上调社保缴费基数 海口最高调为7755元

2011-06-14 17:10


  
  海口网6月14日消息 从海南省社保局获悉,全省各地区社保费缴纳基数,养老保险按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其他四项保险(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按当地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进行调整。


  
  在养老保险这一项,根据海南省养老保险条例及细则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从业人员的月缴费工资按本人实际工资总额确定,最低缴费基数为所在市、县最低月工资标准,最高缴费基数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以海口市和省本级为例,2010年海南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585元,用人单位养老保险费最低缴费基数一般情况调为1551元(2585元的60%),最高缴费基数调为7755元(2585元的300%)。用人单位的缴费额范围是这两个数字乘以28%的结果。


  
   养老保险缴费计算方式:


  
  用人单位从业人员养老保险费最低缴费额为:1551元×28%=434.28元;最高缴费额为:7755元×28%=2171.4元。


  
   其他四项社保缴费计算方式:


  
  以海口市为例,海口市2010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849元,用人单位其他社保费(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最低缴费基数调为1709.4元(2849元的60%),最高缴费基数调为8547元(2849元的300%)。


  
   海口市用人单位从业人员医疗等其他四项保险费最低缴费额分别为:


  
  医疗保险费:1704.4元×9%=153.396元;(其中,医疗保险单位缴纳7%,个人缴纳2%;其他各项保险均由单位缴纳。)


  
   失业保险费:1709.4元×3%=52.282元;


  
   工伤保险费:(以零售业为例):


  
   1709.4元×0.5%=8.547元;


  
   生育保险费:


  
   1709.4元×0.5%=8.547元;


  
   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保费标准则具体如下:


  
   养老保险费:2585元×20%=517元;


  
   基本医疗保险费:2849元×5%=142.45元。


  
   以上二项合计为659.45元。


  
   海南省2010年各市县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表


  
   单位:元
  
  


  


  
  
[来源: 南海网] [作者:李晓梅] [编辑:陈肖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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