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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正式批复上海部分行政区划调整

2011-06-09 08:59

    上海市黄浦区政府机关建筑楼正门(6月7日摄)。新华社记者陈飞摄

   这是3月13日拍摄的位于黄浦江和苏州河交汇处的上海外滩源。 新华社发

   海口网6月9日消息  8日,上海市举行“撤销黄浦区、卢湾区建制建立新的黄浦区工作大会”。会议宣布,近日国务院正式批复了上海行政区划调整方案,同意撤销黄浦、卢湾两区建制,设立新的黄浦区。

    批复要求,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规定及时勘定,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上海市自行解决。要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和国家土地管理法规政策,加大区域资源整合力度,优化总体布局,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卢湾、黄浦行政区划调整关系上海长远改革发展。上海中心城区原有区划已不能适应发展的需要,部分区管辖范围狭小、发展受限的情况突出。

    合并前的黄浦区位于上海市中心,地处黄浦江和苏州河合流处的西南端,全区总面积12.49平方公里,2010年完成财政总收入158.18亿元。卢湾则东临黄浦,位于上海市中心南部,与浦东新区隔黄浦江相望,全区面积8.03平方公里,2010年完成财政收入136.6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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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新华网] [作者:陆文军] [编辑:胡世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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