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龙子湖区委宣传部的一名负责人介绍,以前也有车辆出现违章的情况,年终时可以与交警部门进行协调,把记录销掉。
“违章行为大多发生在执法检查的过程中,几乎都是违章停车。”在徐文伯看来,有时执法车辆违章的确是出于工作需要。“他们很有责任心,如果不是为了清除摊位,他们很有可能就走了,那就不会违章。”
“现在新增了不少监控设备,哪有拍照的,我们根本不知道,只能拿着本子一个个地记下来。”徐文伯无奈地说。
“城管执法的区域,大多监控密集,摊点密集。”据蚌山区委宣传部的一名负责人分析,这是城管执法的特殊性造成的。“如果不停车,就不能执法,而停车了,就可能被拍到。”
不过,记者发现,“皖C23909”的违章行为并非都是发生在执法检查期间。该车2010年4月5日的违章记录显示,地点在淮南市宫集卡口,违章原因是超速20%~50%。而此时,该车为龙子湖区行政执法局所使用。李青承认:“也有次把是个人行为。”
“任何执法者都不能凌驾法律之上”
安徽大学法学院行政法专家陈宏光教授认为,任何车辆都应遵守交通规则,这是一个法律常识。尽管城管执法车在执法过程中具有公务性质,但也要去遵守。“这是一般规则优于特殊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