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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醉驾入刑第一人”:“我错了”

2011-05-02 08:51

 

  ■ 探访:

  “不知道北京查这么严”

  当事人称进京看弟弟,“喝了几瓶啤酒”

 

  5月1日凌晨4时许,当记者来到东城交通支队讯问室时,仍可闻到李俊杰身上浓重的酒气。他表示,他是来北京看望弟弟的,喝了几瓶啤酒。李俊杰表示“不知道北京查得这么严”,并对民警表示:“我知道我错了。”

 

  5月1日上午10时30分,民警对李俊杰出示《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笔录》,该告知笔录上写道“现查明你于2011年5月1日0时44分,在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桥上,存在醉酒(血液中酒精含量159.6mg/100ml)后驾驶机动车,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以上事实有酒精检验报告、询问笔录、证人证言、查获经过等证据证明。”

 

  告知笔录单上还写道:“你的行为已经构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对你进行处罚。拟作出的处罚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在该告知笔录单上,李俊杰签名:“听清楚了以上告知内容。对于上述告知事项,不提出陈述、申辩。不要求听证。”

 

  ■ 焦点:

  抽血检测应有时间约定

  专家建议第三方机构介入检测是否醉驾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磊5月1日表示,如何测量认定驾驶人属于醉酒驾驶,不能单靠交警的酒精检测设备认定,需要由中立的第三方介入检测。“比如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此外,初次检查与到医疗机构进行血液检测之间的时间,也需要进行约定。

 

  交管部门表示,在酒驾检查中,如果有条件将现场对涉嫌酒驾的人进行血液酒精含量检测。王磊认为,在现实执法中,配备救护车比较难,交警需要带驾驶人去指定机构检测。

 

  “这个过程可能会有问题,时间长了,体内酒精也会代谢。”比如说,驾驶员通过大量喝水、排尿,影响最后的检测结果。所以,从检查到酒驾到最后的血液检查认定,中间的时间不好掌握。

 

  他建议,执法部门可以在这个变量比较大的环节给出一定的时间约定,以保证执法环节的尽量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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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新京报 ] [作者:郭超] [编辑:郑克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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