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1月24日消息(记者史瑞丽 实习生彭丽丽)从23日召开的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获悉,此次提请审议的《海南省导游人员管理规定(草案)》的议案对导游的薪酬作了明确规定,旅行社聘用导游人员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向其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报酬,缴纳社会保险。
《规定》适当提高了导游人员的准入门槛,规定具有大专或者旅游专业学校中专以上学历的方可参加导游人员资格考试。
近年我省出现了诸如转让、出租、出借导游证等新型违规行为,因法规缺乏相应规定,导致类似行为日益泛滥。《规定》指出,擅自更改旅游项目最高罚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