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1月16日消息 (记者陈延鹏)今天上午,曾历任三亚市规划局局长,三亚市政府市长助理、三亚海棠湾管委会主任(正处级)的曾清泉,因涉嫌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在海南一中院开庭受审。公诉机关认为,曾清泉曾利用职务之便收受、索取他人财务共计人民币1400万元,且还有人民币581万余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利用职务“空手”赚千万
据检方指控,2002年至2008年,曾清泉先后收受7个单位贿赂,共计人民币1400万元。其中,2005年,重庆某公司决定转让该公司位于三亚市昇昌园管区约348亩土地,由该公司总经理魏某负责此事。魏便请曾清泉帮忙,并承诺可按照合同总价款的3%-5%支付中介佣金,曾清泉表示同意。当年的三四月份,某集团有限公司欲在三亚投资建项目,派人找曾清泉了解三亚市规划情况,曾清泉在向该公司介绍三亚市规划情况时,将这家重庆公司要转让的土地推荐给该集团有限公司。之后,曾清泉还带该集团公司总经理韩某考察了该土地,介绍买卖双方情况。
2006年9月26日,重庆的这家公司以股权转让的方式将该土地转让给上述集团有限公司,合同价格为2亿6千万余元。事后,魏某依先前承诺,与曾清泉商定以成立公司的形式将1000万元人民币送给曾清泉。后以魏的妻弟张某名义出资1000万元人民币,曾的妻子彭某出资50万元人民币,成立了海南某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但该公司成立后,未开展经营活动,公司的日常管理、财务等工作均由彭某负责,公司的全部印章、资料均由彭某保管、使用。期间,彭将公司的1000万元人民币用于认购新股。
审批权变成“摇钱树”
2002年至2006年,曾清泉多次利用项目的审批权利,收受一些公司的好处,高达人民币190万元。2002年,三亚某公司的总经理胡某为了尽快让三亚市规划局审批该公司的度假公寓项目,请曾清泉帮忙,曾答应。当年下半年的一天晚上,胡某亲自在三亚市规划局宿舍楼下,送给曾清泉20万元人民币现金。之后,三亚市规划局批准对该项目的报建。
2004年至2006年,胡某请曾清泉帮忙办理某项目的报建审批及竣工手续,曾答应。2004年下半年的一天晚上,胡某在三亚市河西路,在曾清泉的车上送给他20万元人民币。之后三亚市规划局对该项目的报建做出审批意见。2006年的某天,胡某又在酒店包厢里送给曾清泉20万元人民币现金。之后,三亚市规划局给该项目颁发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除上述外,2005年初至2006年下半年,胡某为了项目的审批还多次送给曾清泉100多万元。
百万海景房直接“要”
2002年至2003年,三亚某农副产品公司为尽快通过该公司的房产项目报建审批,该公司的董事长林某请曾清泉帮忙。之后,三亚市规划局先后对该项目作出审批意见。2003年上半年,该公司的房产项目建设过程中,曾清泉提出想购买一套海景房,林某承诺给曾预留一套面积约150平方米的房子。此后,曾清泉未支付购房款及办理购房手续。2007年5月,应曾清泉的要求,林某卖掉该预留房,将130万元人民币送给了曾清泉。
此外,2003年5月,曾清泉还以自己父母在老家买房子为由,向林某提出借款20万元人民币,曾未写借条也从未表示还钱。
庭审直击: 曾清泉十分“镇定”
除了利用职务之便大肆收受他人高额贿赂外,检方还查明曾清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其总共拥有的个人财产总和达人民币2193万余元,分设立公司资金、借款本息、存款本息、个人消费款。而他的个人合法收入财产即1988年至2009年工作期间的工资、补助等收入人民币50万余元。
庭审过程中,坐在被告席上的曾清泉脸上没有一点血色,看似有些忧伤。当公诉人指控其犯罪事实时,其表现得十分“镇定”,对公诉人的讲话却分辨清晰,当法官问其有无意见时,其“我不知道有这回事”、“没意见”等回答十分果断清脆。
海南一中院将对此案择日宣判。
曾清泉资料
曾清泉,46岁,四川省安岳县人,硕士研究生文化程度。从三亚市规划局建设科科长的职务,一路升为副局长、局长,后又被提拔为三亚市政府市长助理、三亚市海棠湾管委会主任。并是中共三亚市第五届市委委员、三亚市第五届人大代表。因涉嫌受贿罪,经三亚市人大常委会许可,去年9月30日被拘留,同年10月13日被逮捕。11月15日上午,曾清泉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由省检察院第一分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