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文华始终低着头(特约记者 黄叶华 摄)
当天被执行死刑的还有贩卖毒品罪犯黎文华,43岁,海南省儋州市人。其于2006年曾多次大量贩卖毒品,当年5月下旬,郑武(同案罪犯,已判刑)与黎文华商定,由黎文华到广西壮族自治区购买2板海洛因带回海口市,以每克530元的价格转卖给郑武。按照商定,郑武将毒资173500元先后预付给黎文华。
5月30日,黎文华前往广西壮族自治区凭祥市向“阿峰”(在逃)购买毒品。占致敏(同案罪犯,已判刑)于同年6月2日赶赴凭祥市找到黎文华,并向杜林求助,约定由杜筹集毒资,购得毒品带回海口共同贩卖牟利。
6月3日,郑武又将6.5万元汇给黎文华。杜林将筹到的10.5万元毒资汇给占致敏,占致敏将其中的10.4万元交给黎文华购买海洛因。经协商,“阿峰”同意以25万元的总价卖给黎文华2板海洛因,由“阿峰”安排人送货。后“阿峰”派梁华岗(同案罪犯,已判刑)将海洛因运往海口并告知黎文华。
同年6月7日4时许,黎文华和肖川(同案罪犯,已判刑)在海口港轮渡码头接到梁华岗带来的2板海洛因。黎文华安排肖川将海洛因拿回宿舍暂时存放。后黎文华等人先后被抓获,当场查获海洛因666.14克。
经海口中院一审及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认定罪犯黎文华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