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犯卢振启(特约记者 黄叶华 摄)
毒枭大量贩卖毒品
贩卖、运输毒品罪犯卢振启,今年46岁,广西上林县人。2008年2月4日,卢振启从广西携带海洛因347克至海口市,以每克380元的价格贩卖给李金祥(同案罪犯,已判刑)。当日,李金祥将海洛因转卖给莫道强(在逃)后,支付给卢振启购毒款131860元。
同年4月1日凌晨,卢振启按照事先约定,又从广西携带海洛因至海口市,在李金祥租住的海口市美兰区龙舌坡某大厦楼下交给李金祥。李金祥将毒品带回租住处,后李金祥、卢振启被抓获,当场查获海洛因704.27克。
卢振启的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卢振启贩卖、运输毒品数量大,社会危害性大,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严惩。经海口中院一审及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认定罪犯卢振启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