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在我国用电量城乡差距和地区差距巨大的情况下,各地的分档标准如何做到公平合理?
答:如何保障公平,是这次阶梯电价方案设计中重点考虑的问题。我国居民用电城乡和地区差异较大,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现实国情。
据统计,2009年,全国居民户均月用电量约90度,浙江居民户均月用电量约130度,与之相邻的安徽却只有70度。城乡之间的用电差别也是如此,城镇居民户均月用电量约为140度,农村为60度。
正是考虑到上述情况,此次阶梯电价方案中,在解决电量分档标准地区差异问题上,我们打破了国际上常用的按户均用电量的方法,采取了按覆盖一定比例的居民数量确定各档电量标准的办法。《指导方案中》规定,各省(区、市)按照覆盖70%-80%户均月用电量来确定第一档分档标准。各地虽然覆盖率是相同的,但具体对应的分档标准将随各地用电情况的不同而不同。
这种方法兼顾了地区之间的差异,具体分档标准也能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大体相衔接。这就从总体上保证地区间的相对公平。
至于城乡差别问题,由于城市居民户均用电量高,农村居民户均用电量低,用平均覆盖率方法来确定分档标准,农村居民将因此受益,这体现了中央“以城补乡”的要求,是电价政策对农村居民用户的倾斜和照顾。
我们认为,城乡居民在用电方面应享有相同的权利。当前农村居民用电量低于城市的情况,是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暂时性现象,不能把它视为天经地义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