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上海的程女士在海口某小区买了一套房,去年9月底交房后一直没有入住。然而今年5月,程女士来到小区交纳物业管理费时,却被告知空置房也要交纳100%的物业费。程女士对此表示质疑:“空置房不是都只交纳70%的物业费吗?”7月22日上午,记者来到该小区物业管理处了解情况。
业主:空置房为何收100%物业费?
程女士告诉记者,2008年她在该小区买了一套房,当时合同规定在2009年9月30日前交付使用。由于程女士不是长期在海口居住,开发商的交房通知一直没有交到程女士手上。今年3月她才知道房子已经交付使用。
5月初,她来到小区物业管理处办理手续。工作人员要求她必须全额交纳从2009年11月至今的物业管理费。程女士对此表示质疑:“空置房只需交纳70%的物业费,怎么就变成全额收费呢?”程女士认为这样收费不合理。
物业:空置房收全额物业费是有法律依据的
物业管理处的许经理认为,小区对空置房收取100%的物业费是根据国家2009年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制定的,而海南省的相关条例则是2006年出台的。此外,由于近年来物业管理的成本不断提高,而小区内很多住房都是空置房。70%的物业费令物业公司入不敷出。而且物业处的这一规定已在执行前贴告示通知小区业主。
省物价局:空置房收全额物业费须上报物价部门
记者就此问题咨询了海南省物价局。物价局的工作人员称,海南省的一般小区目前仍然是以70%的标准规定收取空置房物业费的。但国家新颁布的《物权法司法解释》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因此,我省也正在制定新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以适应国家法律。目前,若部分小区对空置房收取全额物业费须上报物价部门批准。